1.報告會 由指定報告人對某一專題進行專門報告的會議。 |
2.閉幕詞 會議結束時,主辦單位領導、會議主席、秘書長或會議主辦單位邀請的貴賓向全體參會人員所作的具有總結性、評估性和號召性的講話。 |
3.閉幕會議 在閉幕式開始之前進行的成果總結式會議。 |
4.閉幕式 會議結束時舉行的儀式。 |
5.布展 展覽會開幕前為展出所進行的現場準備活動。 |
6.布展工程 對展覽會中展示空間的策劃、設計和實現,承擔形象廣告宣傳,空間展示的設計和搭建。 |
7.布展工程企業 從事展覽會或會議活動中展示空間的策劃、設計和實現,承擔形象廣告宣傳,空間展示的設計和搭建的法人企業。 |
8.標準展臺 標攤 展覽場所內主辦(或承辦)單位按統一樣式和尺寸、采用統一材料搭建的展臺。 注:標準展臺具備相同的基本配置,尺寸一般為9 ㎡、12 ㎡、5 ㎡。 |
9.承辦單位 承辦方 承辦機構 具有一定資質,接受主辦單位的委托,具體負責所有或部分會務事宜,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注:承辦單位通常由主辦單位指定、委托,有時也通過競標程序獲得承辦權。 |
10.參觀指南 介紹展覽會、參展商和展品等信息,指導觀眾參觀展覽會的文件。 |
11.參會代表 正式代表 按照主辦單位的要求,完成全部注冊程序并取得正式參會資格的人員。 |
12.茶歇 會議期間為參會人員提供咖啡、茶水、點心和水果,以會間休息、交流聯誼為目的的活動。 |
13.出展 以參展商或展團的身份在境外參加或獨立舉辦展覽會的行為。 |
14.參展規則 由主辦(或承辦)單位和展覽場館制定的,展覽會相關方和人員應遵守的規則。 |
15.參展合同 參展商與主辦(或承辦)單位簽訂的展臺租賃協議。 |
16.參展商 參加展覽并租用展位的組織或個人。 |
17.參展申請表 主辦(或承辦)單位編制的、供目標展商預定展臺的文件。 |
18.代表大會 代表會議 一個組織定期召開,由正式代表參加并圍繞特定的主題展開討論,包含有全體大會和多個同時舉行的分組會議的會議。 注:人大會議、政協會議、黨代會、團代會、學代會都屬于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會期一般超過一天。 |
19.等級 用于劃分專業性展覽會質量差異的級別設定。用英文大寫字母AAA、AA、A表示。 |
20.地面承重 地面荷載 展館地面單位面積可承受的最大重量。 注:通常以噸/平方米為單位。 |
21.董事會式 會議桌擺放在會議室中間,椅子擺在會議桌外側的一種擺臺形式。 注:根據會議桌的形狀,通常分為董事會長方桌形和董事會橢圓桌形兩種形式。 |
22.分會場 主會場之外的,用于召開分組討論或小型會議的會場。 |
23.分組會議 小組討論 邀請具有專業知識或不同觀點的嘉賓就某一問題在主席臺公開進行討論、且臺下聽眾也可一同參與的會議形式,是大型會議的一部分。 注:常設有一名主持人。 |
24.光地 用于搭建特裝展臺的展覽場地。 |
25.高峰會 由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社團或企業的高層領導參與的高級別會議。 |
26.官方攝影師 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指定的具有資格進入所有會場進行拍攝活動的攝影師。 |
27.國家(地方)組織委員會 組委會中負責在一國境內(或舉辦地城市)會務事宜的領導機構。 注:通常由本地發起單位的主管人員、政府官員、航空公司、酒店、地面服務商代表或推舉的專業人士組成,協調聯系公安、機場、海關、工商、消防等部門,統籌在該國(或該地區)的會務組織工作。 |
28.國際會議 由來自3個或3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的代表參加的會議,或境外參會代表占全部參會人數40%(含)以上的會議。 |
29.國際展覽會 境外參展商不低于全部參展商的10%,或者境外觀眾不低于全部觀眾的 5%的展覽會。 |
30.國家展團 由國家有關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組織的,代表該國家參展的展覽團。 |
31.國際組織委員會 組委會中協調、決定并監督國際會議中重要事項的領導機構。 |
32.顧問委員會 組委會設立的咨詢機構,一般由知名人士組成,多為名譽性質的機構。 注:有時也稱為名譽委員。 |
33.觀眾 展覽會展出期間,參觀展覽會的人員。 注:不包括主辦單位、場館方、服務商、參展商的工作人員。 |
34.觀眾登記 觀眾根據主辦(或承辦)單位的要求提供信息的活動。 |
35.觀眾統計 對登記的觀眾信息數據進行匯總、分類、計算和分析等的活動。 |
36.會場 用于舉辦會議或活動的場所。 |
37.會刊 展覽會開幕前編制并在展覽會期間向特定對象發放的、關于參展商及其展 品信息的文件。 |
38.歡送晚宴 會議結束當天或前一天晚上,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為歡送及答謝參會人員、合作伙伴而安排的宴會。 |
39.會議 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通過發言、討論、演示、上億、表決等多種形式以達到議事協調、交流信息、傳播知識、推介聯絡等目的的一定人數的群體活動。 |
40.歡迎酒會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贊助商為歡迎參會人員在正式會議開始前一天或會議第一天安排的酒會。 |
41.會議論文集 對特邀報告人的論文或其他高質量的會議論文進行編輯整理而形成的重要會議文件。 注:一般按形式分為論文全集和論文摘要集。 |
42.會議手冊 會議開始前編制,并在注冊時向參會人員和媒體記者發放的,包含會議議程、演講人簡介、會場平面圖、社交活動介紹等詳細會議信息的印刷品。 |
43.會議通知 將會議的各種相關信息以廣告頁、宣傳冊、通訊報道、電子郵件或網頁等形式公開發布,以吸引潛在會議參加者參加會議的一種會議宣傳形式。 |
44.歡迎晚宴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贊助商為歡迎參會人員而安排的宴會,通常在正式會議的第一天晚上舉行。 |
45.會議議程 載有會議時間、地點、議題、演講人、社交活動等會議安排的程序表。 |
46.會議資料包 包含會議手冊、演講人名錄、參會者名錄、論文集或摘要、贊助商資料、當地旅游信息等多種會議資料的文件包。 注:有時會議資料包內也包含給參會代表發放的禮品。 |
47.會議中心 主要功能用于集中舉辦各種規模和形式的會議活動,包含多個不同規模的會議室以及宴會廳、報告廳、停車場、商務中心以及會議附帶展覽需要的室內展覽區域等設施的建筑。 |
48.會展中心 用于集中舉辦各種規模和形式的會議以及展覽,包括專業展廳、會議室、停車場、商務中心等設施的建筑。 |
49.酒會型 只擺放酒會用的高腳桌子,不擺設椅子,以自由交流為主的擺臺形式。 |
50.經濟貿易展覽會 以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商務活動為主要功能的展覽會。 |
51.獎勵會議 企業為表彰員工、分銷商或客戶的工作業績而舉行的會議。 注:獎勵會議通常設有頒獎環節,是企業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 |
52.境內參會代表 注冊且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身份證明在境內的參會代表。 |
53.境內參展商 合法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參展商,外商獨資企業除外。 |
54.境內觀眾 登記且有效的通信地址及身份證明均為境內的觀眾。 |
55.技術交流會 〈展覽〉參展商在展覽會期間舉辦的,主題與其產品、技術和服務有關的會議。 |
56.技術考察 學術參觀考察 會議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在會議舉辦地或周邊地區為參會者安排的,與會議主題密切相關的學術參觀和考察活動。 |
57.技術研討會 〈展覽〉主辦(或承辦)單位在展覽會期間舉辦的技術會議。 |
58.階梯型 為減少坐席間的視線遮擋而設立的存在一定落差的擺臺形式。 注:階梯型布局常用于表演辨論或大型會議的全體大會。 |
59.境外參會代表 注冊且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身份證明在境外的的參會代表。 |
60.境外參展商 境內參展商以外的參展商。 |
61.境外觀眾 登記且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身份證明為境外的觀眾。 |
62.教學式 課桌式 將會議室的桌椅按排縱橫端正擺放,布置形式與課堂教學相似的擺臺形式。 |
63.經銷商會議 企業召集經銷商舉行的,以介紹企業營銷政策或新產品、總結銷售經驗、商議應對方案和舉措、設定銷售目標和獎勵方案、增進企業與經銷商之間的感情為目的的會議。 |
64.劇院式 會場布置與劇場相似,聽眾席座椅面向主席臺且不設課桌的擺臺形式。 |
65.講座 采用專家演講的方式,旨在傳授某方面的知識、技巧,或改善某種能力、心智的一種會議組織形式。 注:講座通常設有問答環節(Q&A)。 |
66.開幕詞 重要會議或重大活動開始時,主辦單位領導、會議主席、秘書長或會議主辦單位邀請的貴賓向全體參會人員發表的講話。 |
67.開幕會議 開幕式后進行的全體參會代表參加的會議。 |
68.開幕式 會議正式開始前舉行的儀式。 |
69.論壇 圍繞一個主題,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言人向聽眾而非對方發表自己的觀點并進行闡述的會議。 注:通常由聽眾提出問題,由主持人引導發言和討論并總結各方意見。其特點是討論反復深入,發言人和聽眾之間互動性強。 |
70.楣板 標準展臺上標有參展商名稱、機構標志和展臺編號等有關信息的展板。 |
71.目的地管理公司 為會議主辦者或其委托的專業會議組織者在會議舉辦地提供專業接待服務的企業。 注:通常擁有良好的本地資源和會議服務經驗,負責實施安排餐飲交通、社交活動、酒店預定等部分會議活動。 3.3 會議相關人員 |
72.媒體日 展覽會僅對媒體開放的展覽日 |
73.媒體通氣會 媒體吹風會 在某一信息發布之前、某一行動采取之前或某個會議召開之前,主辦單位提前邀請媒體記者向其介紹背景、內容、程序或重要演講人等信息的會議。 |
74.年場館出租率 展覽場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實際出租的室內面積總和與其可供出租的室內面積總和的百分比。 |
75.培訓會議 以對參會人員進行技能交流和知識傳授等為目的的會議。 |
76.墻報 壁報 參會者選取論文中的精華部分,以文字形式或文字結合圖表形式打印,并張貼在會議主辦單位指定的區域,以供他人閱討論的一種展示形式。 注:其頂部通常有標題、作者介紹和作者單位,內容一般包括導言、材料和方法、結果、結論等四部分。 |
77.審核單位 (展覽)與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授權單位簽訂審核合同,對展覽會的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查、校核的組織。 |
78.視頻會議 基于網絡通信技術,利用遠程視頻設備把不同地點的人員無需物理移動而集合起來召開的會議。 |
79.試片室 預覽室 會議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提供給演講人用于預覽、上傳、修改報告和演示文件的房間。 注:其設立目的通常是為了省卻會場拷貝文件的時間,避免在會場臨時拷貝文件出現兼容性和技術性問題,便于會議文件的統一管理。預覽室有時也作為演講人休息室。 |
80.商務配對 主辦(或承辦)單位舉辦的、由參展商和專業觀眾參加的對口洽談活動。 |
81.隨行人員 陪同人員 陪同參會代表一起參會但通常不享有與參會代表完全同等權利和待遇的人員,一般包括參會代表的助手、翻譯、配偶和子女。 |
82.投標書 項目建議書 有意申辦會議或為會議提供服務的政府機構、社團、事業單位或企業應會議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其授權機構的招標邀請,按照招標要求和條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的關于報價和服務方案的標準文本。 |
83.特殊裝修展位 由參展商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專門設計并特別裝修的展覽位置及其所覆蓋的面積。 |
84.特殊裝修展位面積比 特殊裝修展位面積總和與展出凈面積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
85.特邀代表 主辦單位或組委會特別邀請的參會人員。 注:特邀代表一般不具有與正式代表相同的權利和待遇,如選舉權、表決權等可能會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 |
86特裝展臺 特裝 展覽場所內標準展臺以外的展臺。 |
87.U型 將會議桌連接擺放成長方形,但空出一個短邊,椅子擺在桌子外圍,形似英文字母“U”的擺臺形式。 |
88.網絡會議 將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通過網絡互相連接,參會者收聽、收看會議語音、圖像或進行互動討論的會議。 |
89.委托單位 (展覽)要求開展展覽會數據審核,并給予有關授權的組織。 |
90.衛星會議 在正式的學術會議開始前、會議的午餐時間或正式的學術議程結束后由企業贊助的或社團舉辦的小型學術會議。 注:衛星會議是大型學術會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一般不屬于大會學術議程,通常有講座、研討會、非商業研討會等形式。 |
91.協辦單位 協辦機構 協助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的組織。 |
92.現場服務 展覽會期間,主辦(或承辦)單位和展覽服務商在展覽場所向參展商和觀眾提供的各種服務。 |
93.現場考察 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對會議舉辦地城市、服務供應商和會議場所進行現場參觀、獲取信息及溝通洽談的活動。 |
94.胸卡 會議期間進入會場區域或社交活動區域的人員佩戴的用于標示人員身份和權利的憑證。 注:通常按貴賓、演講人、參會代表、媒體、贊助商、工作人員等類別區分。 |
95.新品發布會 企業召開的以對新產品進行介紹、宣傳和推廣為目的的會議。 注:通常配以新產品的現場展示。 |
96.銷售會議 企業主辦的以總結傳授銷售經驗和銷售技巧、介紹新產品、提振信心達成銷售目標為主要目的的會議。 注:銷售會議的參會人員通常是企業內部市場銷售人員和外部的分銷商、代理商代表。 |
97.學術委員會 學術會議中專門設立的負責學術議程、學術評審的機構。 注:通常職責包括:研究制定會議的學術主題和議題等學術內容,推薦大會報告人并審議其報告內容,征集、評審會議論文,評議學術水平和成就,審定學術交流和考察內容等。 |
98.新聞發布會 某組織向新聞界發布有關該組織或該組織舉辦的會議的信息、解釋該組織的重大決定或為某一特定事件而舉辦的會議。 注:新聞發布會參會人員以新聞記者為主,通常設有“答記者問”環節。 |
99.新聞稿 會議主辦單位、秘書處或授權機構發放給媒體的用作新聞宣傳的信息。 注:通常以傳真、現場散發、電子郵件、網站公示等方式發布。 |
100.新聞資料包 會議主辦單位、秘書處或授權的機構發放給媒體記者的包含所有會議信息的文件包。 |
101.邀標書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其授權機構向有意申辦會議或為會議提供服務的政府機構、社團、事業單位或企業發出的請求報價和服務方案的標準文本。 |
102.魚骨型 魚刺型 面對主席臺方向,將會議桌按魚骨形狀擺放的擺臺形式。 |
103.用戶大會 為分享、交流使用經驗、商議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由某種產品或某類產品的用戶群體自愿參加的會議。 |
104.宴會型 將椅子擺放在圓桌外側形似宴會的擺臺形式。 注:宴會型布局形式較為隨意,有利于調動參會者發言的積極性,適合小組討論。 |
105.研討會 由行業內的專業人士參加、專門針對某一主題進行研究、討論、交流的會議。 |
106.異型 按照需要將會場布置成馬蹄形、T形、E形等特殊形狀的擺臺形式。 |
107.圓桌會議 與會者圍圓桌而坐,旨在體現平等原則和協商精神的會議。 |
108.展報 報道在展覽會期間有關參展、參觀及其他活動信息的報刊。 |
109.主辦單位 主辦方 主辦機構 獨立或聯合發起、舉辦會議并承擔主要法律責任的組織。 |
110.注冊 按照主辦單位發布的統一要求,填寫個人的相關信息,經主辦單位審核同意而獲得參會資格的過程。 |
111.支持單位 向會議或其相關活動提供有效資源的組織。 |
112.主場服務商 由展覽會組織機構指定并委托,負責布展整體協調以及其他具體展覽事項的組織機構。 |
113.早餐會 參會客人邊用早餐邊進行交流、探討問題的會議。 注:早餐會的氣氛通常比其他的會議更為輕松活潑。 |
114.展出凈面積 專業性展覽會用于展出的展位面積總和。以平方米(m2)表示。 |
115.主持人 受會議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委托,引導會議程序和發言順序的人。 注:主持人有時會在演講人就某一議題演講結束后進行評論,故也稱其為評論人。 |
116.注冊臺 用于現場注冊的工作臺。 |
117.招待酒會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贊助商為參會人員安排的僅提供酒水、飲料、水果和點心,以增強感情和促進聯誼為目的的聚會。 注:招待酒會通常形式簡單,不排席次。 |
118.租館合同 展覽場館與主辦(或承辦)單位簽訂的展覽場所租賃協議。 |
119.展會報告 主辦(或承辦)單位在展覽會閉幕后發布的關于展覽會情況的報告。 |
120.主會場 用于召開全體大會的會場。 |
121.中空型 將會議桌連接在一起,形成中空的正方形、長方形或多邊形,椅子擺放在會議桌外圍的擺臺形式。 注:回字型是中空型的一種特例,其內圈桌子擺成方形中空,外圈桌子擺成另一個方形中空,形似漢字“回”的擺臺形式。 |
122.展覽[會] 博覽會 〈展覽〉在一定地域空間和有限時間區間內舉辦的,以產品、技術、服務的展示、參觀、洽談和信息交 流為主要目標的,有多人參與的群眾性活動。 |
123.展覽場館 展館 場館 以舉辦展覽活動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 |
124.展覽場所 可供舉辦展覽活動的場地及建筑物。 注:包括獨立的永久性場地或建筑物,博物館、圖書館等永久性場所為展覽活動提供的專門場地,以及臨時搭建的 用于舉辦展覽活動的場地。 |
125.展覽服務商 為展覽會提供服務的組織。 注:展覽服務商提供的服務可包括展臺搭建、展品運輸、廣告代理、觀眾登記、會務、餐飲服務等。 |
126.展覽經理 有權力和責任帶領項目團隊、管理展覽項目并達到項目目標的負責人。 |
127.展覽凈面積 展臺凈面積之和。 |
128.展覽批文 國家展覽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國際展覽會項目進行審查并批準后發放的許可文件。 |
129.展覽統計 收集展覽會相關數據、計算和分析展覽會各項技術指標的活動。 |
130.展覽總面積 展覽會實際用于展覽活動的所有場地面積。 注:不包括餐飲區、辦公區和倉儲區。 |
131.展品 參展商在展覽會期間展示的產品、技術和服務。 |
132.展品銷售 在展覽會現場銷售實物展品的活動。 |
133.展品運輸 會展物流服務商受參展商委托將展品從指定地點運至展臺,或由展臺運回指定地點的活動。 |
134.桌簽 設于主席臺、會議桌或餐桌上,用于顯示演講人、參會代表或用餐者身份或所在機構名稱的卡片。 |
135.展前預覽 展覽會開幕前向觀眾介紹展覽會、參展商和主要展品信息的文件。 |
136.主入口 觀眾進入展覽區域的主要入口。 |
137.招商 〈展覽〉邀請可能成為觀眾的個人或團體參加展覽會的活動。 |
138.展商手冊 主辦(或承辦)單位編制的、指導參展商參展的文件。 |
139.展臺 展覽會上用于展示活動的結構單元。 |
140.主題發言人 主旨演講人 主題演講人 就會議的某一主題進行領銜式發言報告的重要演講人 |
141.展臺凈面積 參展商根據參展合同有償使用的展臺面積。 |
142.主題午餐會 將會議和午餐結合在一起,一般含有主旨演講和問答環節,或把頒獎、推介等功能和午餐結合在一起的用餐形式。 |
143.主題晚宴 圍繞某個主題,有文藝表演及特別場地布置,參會者著正裝或配合主題著裝出席的正式宴會。 |
145.主題演講 主旨演講 圍繞會議的某一主題對全體參會代表闡述其觀點的重要演講。 |
146.展位平面圖 標示展覽場所出入口、通道、展臺分布和公共服務設施等信息的圖。 |
147.征文通知 學術會議召開前,主辦單位要求參會者提交論文或論文摘要而公開發布的,載有論文撰寫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的文件。 |
148.專業觀眾 從事專業性展覽會上所展示產品的設計、開發、生產、銷售、服務的觀眾,以及用戶觀眾。 注:這里所指的產品可以是有形的產品(如機械零件),也可以是無形的產品(如軟件、服務等)。 |
149.專業會議組織者 專業會議服務公司 為客戶組織和管理會議項目,提供全面且專業的會議服務而獲取收入的企業。 注:其提供的服務通常包括會議策劃、注冊、會址選擇和預定、物流、燈光音響和IT方案、推廣、邀請演講人、招募贊助商、社交活動和預算控制等,有時也作為會議主辦者的顧問為其提供會議咨詢服務。 |
150.專業性展覽會 在固定或規定的地點、規定的日期和期限內,由主辦者組織、若干參展商參與的通過展示促進產品、 服務的推廣和信息、技術交流的社會活動。 |
151.專業組展企業 主辦或承辦展覽會,獨立開展策劃、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包括組展代理商 |
152.招展 邀請可能成為參展商的組織參加展覽會的活動。 |
153.早注冊 在主辦單位規定的某一日期之前進行注冊并可享受一定程度注冊費優惠的注冊方式。 注:早注冊通常還會賦予聽課席位、用餐席位、免費旅游等優先權。 |
154.贊助單位 贊助商 贊助機構 為獲得宣傳效果、擴大影響力,為會議提供資金、物資、服務、技術、入員以及其他形式支持的組織。 |
155.招展書 主辦(或承辦)單位編制的、推廣和銷售展覽會的文件。 |
156.組織委員會 組委會 籌辦、組織會議的最高領導機構。 注1:組委會職能通常包括:全面負責會議的策劃、籌辦和實施;研究決定會議組織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安排部署各 階段工作;監督考核各項工作的進度和質量;設立組委會內部工作部門并對人事進行任免和財務管理等。 注2:組委會中通常包含國際組織委員會與國家(地方)組織委員會。 |